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减轻处罚案基本案情: 2024年8月5日,接投诉举报线索,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当事人酒店客房内发现摆放有待销售的某品牌 茉莉花茶 152袋(外包装标有:净含量1.6克/袋,生产日期为20230610的共有92袋、生产日期为20240102的共有60袋,均未标注贮存条件)、某品牌 铁观音 72袋(外包装标有:净含量1.6克/袋,生产日期为20230329,均未标注贮存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经查明,上述茶叶是当事人在某网上购物平台上购进的,购进时是大袋 预包装食品 ,在大包装上标有贮存条件,提供给客人时是小包装1.6克/袋的,放在客房内免费提供给客人使用。除了被执法人员扣押的以外,其它的已经全部被客人使用完毕。当事人经营未标注贮存条件的食品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茶叶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026」东营市市场监管系统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2025年以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严格依法履职,规范办理执法案件,全面落实过罚相当、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公布一批涉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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